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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(二、三类)政策
作者:邦小编    发布于:2020-11-04 15:51    点击:
摘要: 原实施的参保缴费政策是: 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缴费类别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城镇职工(一类) 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 ...

原实施的参保缴费政策是:

 

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目

基本养老保险

基本医疗保险

人 员 缴 费 类 别

单位缴纳

个人缴纳

单位缴纳

个人缴纳

城镇职工(一类)

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

19%(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:12%)

8%

6.50%

2%

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的城镇职工

非本市户籍农民工(三类)

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

12%

8%

2.50%

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

 

注意:原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(二类),是本地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,也是非城镇户籍人员。

此次文件的调整点为:
 
一、 基本养老保险,原参保二三类的,养老参保缴费比例调整为与一类比例完全一致,取消了差异。
 
二、 基本医疗保险,分两种情况:
1、 一直在册参保的二、三类人员,从1月起调整为按单位3.5%、个人2%参保缴费(含大病),以后单位费率每年提高1%直至达到7.5%。(2019年3.5%、2020年4.5%......7.5%)
2、 新参保二、三类的人员按一类标准执行。
 
三、  按上述新规定参保交费后建立医保个人账户,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和大病医疗险待遇,并开始累积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(之前按三类参保的医保年限,与之后参保的年限合并计算)。
 
四、 按上述新规定参保交费后建立个人账户(医保卡上的门诊费),具体标准见文件。
 
五、 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 
特别提示:1月社保系统没来得及调整收费,系统会在次月进行补收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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